本报北京6月6日电 (记者王政)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日前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这意味着一度只能通过兼并重组才有希望获得的新能源车企生产资质终于放开,而纯电动车企的准入门槛也相应降低,有利于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规定明确,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但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